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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1-26
新加坡一所中学的武术教练被指跟13岁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和有亲密行为,他否认有罪,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。
45岁的被告已婚,育有一对子女。他面对三项强奸和四项性剥削少女的控状,触犯儿童与少年法令。
根据控状,被告于2007年2月至5月间在不同地点,包括樟宜、万礼、淡滨尼工业区、三巴旺海滩等处,在他的汽车内跟少女发生性关系或有亲密行为。
其中两项控状指他在
律师也指出,被告和少女是你情我愿的。根据法律,任何男性跟14岁以下女生发生性关系,不论女生同意与否,都当作犯下法定强奸罪。一旦罪成,被告每项强奸罪可被判坐牢介于8年至12年,鞭打至少12下。
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资料。由于被告案发时是受害女生的教练,媒体因此不能报道他的姓名,也不能披露他教的是哪一类武术。
少女案发时13岁,就读中一。她目前在同一所中学读中五。曾为少女验身的医生供称,少女并非完璧,曾经多次性交。
控方在开审陈词中指出,少女就读的中学是在2006年设立有关的武术团,并聘用被告为武术教练。
少女在2007年1月进入该所中学就读。同年
以“老公老婆”互称
少女等人离开后,少女传简讯给被告说她下来的约会取消了。被告于是开车接她,两人之后一起抽烟聊天。同晚,少女回家后,被告传简讯问她是否愿意当他的女友,少女答应。同年
控方指出,根据被告和少女的手机和电脑,两人是以“老公”和“老婆”互称。
案发时担任该所学校的女校长昨天供称,
校长于是指示负责有关课外活动的教师进行调查。该教师在调查后,报告说有关指责只是子虚乌有。
可是,学校后来发现被告和少女之间并非单纯的师生关系。少女的手机有显示“老公”传给她的亲密简讯,而“老公”的手机号码正是被告的。
校长向少女追问,少女最初否认,后来终于承认跟被告出过几次门。校长也告诉被告会停止聘用他和解散武术团,被告还问她是否跟少女有关。
校长受律师盘问时也披露,少女有把手机内许多被告传出的亲密简讯和多首长篇幅的“爱情诗”给她看。
少女的训育主任供称,副校长后来也接到电话,指少女跟被告在交往。副校长于是指示训育主任展开调查。
训育主任联络课外活动教师,后者随后告诉她,武术团的女学生甲透露,被告跟她(女学生甲)说,他跟少女是男女朋友关系。
训育主任跟武术团的三名学生查问,得知被告在训练后跟学生一起出去吃晚餐,然后开车送学生回家,而最后一个留在车上的总是少女。
课外活动负责教师供称,第一轮调查中,她没有从武术团学生口中问出什么。她上少女的社交网站查看,并没有什么发现。
完成第一轮调查后,被告的妻子拨电问她有关被告跟少女的事情是否属实。
她告诉被告的妻子,当时确实有一些谣言,但学校发现只是子虚乌有。不过之后,武术团的女学生乙告诉课外活动负责教师,被告曾经叫她向妻子谎称,某一天晚上有武术训练。被告跟女学生乙说,他出去“玩”,而女学生乙理解为被告是跟女友约会。案件还在审讯中,审案法官是李兆坚。
女生案发前有多个男友
少女也向学校辅导员披露,她在2006年有三个男友,在2007年除了被告,还另有两个男友。
去年5月11日,少女在接受辅导员辅导时,承认跟被告有性关系。除了被告,她在2006年也跟一个15岁男生发生过性关系。
少女告诉辅导员,在2006年,她有三名男友,分别是一个小六生、一个17岁散工和15岁中学生。
2007年,除了被告,她也跟一个同校学生和一个15岁工艺教育学院学生交往。少女声称她很喜欢被告。
少女也披露,她在2006年跟15岁男友分手后,曾经爬出三楼住家的窗口想要跳楼自杀,但最后没有那么做。
少女萌生自杀念头,除了是因为跟男友分手,也因为考试压力、被朋友“出卖”及跟母亲的关系不好。
在承认跟被告有性关系的同一天,少女在母亲和辅导员等人的陪同下报警。(稿件来源:联合早报)